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0-2022年車輛維修服務框架采購項目(第二次)中選人公示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0-2022年車輛維修服務框架采購項目(第二次),評選委員會按照比選文件載明的評選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參選人遞交的參選文件的評選,根據(jù)評選結(jié)果,中選人推薦如下:
中選人:泰州市飛鹿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中選份額:100%。
公示時間: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7日,共4天。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對中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人提出?,F(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比選項目有關(guān)的利害關(guān)系人;
2.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事項應真實、具體;
(2)異議人提出的主張及請求應明確;
(3)異議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并寫明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異議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并寫明聯(lián)系人姓名、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
(4)異議人應提供關(guān)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5)異議應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zhì)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3.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參選文件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說明信息的正當。
4.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gòu)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5.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兩種情況的,比選人有權(quán)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已進入異議處理、投訴處理或訴訟程序的。
6.異議事項如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gòu)事實的,將追究異議人的責任。
聯(lián)系人:張峰
聯(lián)系電話:18994070507
郵箱地址: 18994070507@chinaccs.cn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gòu):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